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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保待遇暂停发放问题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03-05 17:21 来源:黄石临空经济区

根据省社保中心开展城乡居保待遇暂停发放问题核查专项行动安排,现将省中心整理下发的还地桥镇城乡居保系统中暂停发放两年以上(2018年12月之前已作暂停发放处理)的人员名单发至各村(社区),请各村(社区)对照名单中本辖区对象,迅速开展核查并及时按要求处理:

经核实,需恢复正常发放的,应及时申报相关材料,办理恢复待遇发放;(因疑似死亡暂停发放的,提供生存证明,因疑似重复享受待遇暂停发放的,提供未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在办理恢复申报手续的同时,在表格中注明“应恢复”;

提示:由于这批对象已暂停发放两年以上,时间间隔较长,原登记银行卡有可能已遗失,有可能已失效。为确保发放准确,此次申请恢复发放的,不管银行卡号是否变更,请重新提交一次银行卡号(只能是农行、农商行和中行的卡)

2、对享待人员已死亡的,要及时通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办理终止结算手续,并在表格中注明“申报结算”。

3、确实已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又不来办理终止结算手续的,在表格最后一列标注“核实死亡不办终止手续”;

4、对五保死亡的和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表格最后一列标注“核实死亡无法定继承人”,按照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重复享受人员以及服刑人员,未能退款和未能提供释放证明的,需在表格中标注重复享受,服刑。

6、以上恢复发放、终止参保结算、表格标注上报等工作要求在3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对核查清理之后仍然处于暂停发放状态的人员,4月1日省社保中心将在系统中暂时作封存处理,以后此类人员不纳入统计、不上报联网数据。为避免在数据封存之后给恢复发放或终止结算造成困难,请各村(社区)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清理和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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