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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通告】关于禁止电动二轮车等车型安装阳(雨)棚、挡风被的通告

日期:2021-12-01 16:33 来源:大冶公安

【交通整治通告】关于禁止电动二轮车等车型安装阳(雨)棚、挡风被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我市违法安装阳(雨)棚、挡风被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导致涉及电动二轮车等车型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由于安装阳(雨)棚、挡风被后,改变了车辆原有的结构,迎风阻力增加,侧风时骑行更加不稳,降低了驾驶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市文明创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等一律禁止安装阳(雨)棚、挡风被,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阳(雨)棚、挡风被、伞架。请已经安装过阳(雨)棚、挡风被的市民于11月底前自行拆除。

二、公安机关将于12月1日起组织警力在城区各路口、路段,对电动车、摩托车阳(雨)棚、挡风被进行拆除,做到设点拆、巡查拆、上门拆、常态拆。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违法销售或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阳(雨)棚、挡风被。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阳(雨)棚、挡风被行为。公安机关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阳(雨)棚、挡风被上道路行驶的,城管部门对路外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阳(雨)棚、挡风被一律当场强制拆除,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拒绝拆除或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大冶市公安局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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