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公益事业建设

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开展2022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日期:2022-05-13 10:3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5474 分     类:
发布机构: 黄石临空经济区 发文日期: 2022-05-13 10:33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开展2022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开展2022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区·镇直相关部门单位,相关机关内设办公室:

现将《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开展2022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5日

区·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



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开展2022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和提升,区·镇决定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志平

副组长:侯安益 胡宏坤  蔡  帆  於祥友  皮树英

成员:杜 涛  陈洪武 陈  聪  胡晓波  阮佳慧    

张 鹏  张  鑫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办,阮佳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遇灾、遇险,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民政办,民政办要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指导做好处置工作。

(二)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到民政办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民政办,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疾病人员、有暴力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卫生院,必要时可直接送至卫生院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民政办甄别其身份。完善街面救助信息服务网络。以各村(社区)网格化、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为依托,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要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协同组织开展街面巡查,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

(三)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要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集中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民政办要会同派出所,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本级权限无法核实的,由民政办汇总逐级上报后,再报请派出所进一步核查甄别;对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上报上级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

(四)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各村(社区)要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对已经返家的,要组织人员或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其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要将其详细情况报送至民政办,民政办按照职责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对确已无家可归的,民政办将上报大冶市社会救助站。民政办要与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

四、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各村(社区)要按照通知要求,依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2年5月)。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民政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在区·镇进行宣传推广,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托救助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时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工作,将专项行动主要任务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向民政办报送流浪乞讨人员信息。

(四)抓好督促落实和成果验收。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部门协同力度,细化阶段性目标,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民政办将定期汇总整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