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87220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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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2-06-16 10:50 |
文   号: | 区·镇办发〔2022〕1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
区·镇办发〔2022〕10号
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专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研究,现将《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9日
区·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印发
共印80份
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区·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黄石、大冶两市有关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现将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安委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区·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区·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区·镇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负责领导、组织区·镇防台风、防暴雨、防洪、防地震、防危房倒塌工作,统筹规划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制度,整合资源,及时掌握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全面调动和协调减灾工作。
(七)完成区·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系各专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工作。
(二)督促检查各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安委会报告。
(三)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组织区·镇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定期汇总区·镇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委会报告。
(六)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安全生产表彰、经验交流等重要活动。
(七)倡导安全文化,推动区·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八)协调各部门、各村(社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九)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委会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国家以及省、市和区·镇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参加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将区·镇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八)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九)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十)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制定监控和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
(十一)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二)完成区·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职责
(一)应急办公室
1、履行区·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3、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4、负责指导村(社区)和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员开展好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5、牵头负责有色、轻工企业的行业监管;负责选厂、矿山配套碎石加工厂,来料加工碎石厂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按时上报各项安全生产月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安委会报告。
7、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镇各部门、村(社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对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初审。
9、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制定区·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镇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2、建立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14、完成区·镇政府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党政办
1、对区·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
2、负责区·镇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3、参与安全生产挂牌重点隐患的督查督办工作。
4、协调区·镇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
6、督促检查区·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有关规定落实情况。
7、负责督促检查区·镇安委会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区·镇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8、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9、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10、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区·镇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能力。
11、协调区·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12、配合区·镇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全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1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4、依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15、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6、组织制定宗教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加对宗教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7、协调、指导区·镇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对区·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18、协调、指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公益宣传内容,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19、支持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要信息。
20、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统一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政法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安建设等工作体系“强化考核督导,推动责任落实”。
2、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积极协调职能部门参与,稳妥处置。
3、配合职能部门严厉查处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1、指导工业、信息化和相关生产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负责商务(成品油)、长输油气管道、电力、移动通信等行业安全监管。协调电信运营单位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供通信保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区·镇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供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违法行为以及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为。负责电力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长输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破坏长输油气管道行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区·镇安委办报告。
6、负责冶金、机械、建材、纺织、酒业企业、商贸企业、废品回收站的行业安全监管。
7、将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纳入区·镇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督办工作。
2、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六)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1、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指导区·镇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2、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3、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对区·镇农村建房、房屋拆迁安置、户外广告宣传的安全工作实施管理。
5、督促建筑施工从业单位和业户及时治理和整改在生产、运营、施土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6、负责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与居民区公众聚集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和指导,为安全生产提供规划保障。
7、协调、配合市房产部门对房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环节的安全实施监管。负责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
8、负责城市(镇)污水、供排水处理的安全监管。
9、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参与组织实施。
(七)农业农村办公室
1、负责农业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安全监管。
2、负责指导区·镇水上安全作业和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区·镇辖区涉危水域安全检查及监管工作。
4、负责开展水上交通运输、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摆渡等违法行为。
5、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药、鼠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指导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安全监管工作。
6、指导农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参与和农业生产有关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管行业事故信息核实和上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水库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9、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指导、协调、监督汛期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12、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13、依法参与水利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区·镇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森林资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5、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6、指导、督促村及有关单位做好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有林风景区(点)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17、协调森林公安对破坏生态林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
(八)纪委
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九)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5、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十)财政所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2、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科技项目资金,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各部门单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政务服务中心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4、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
6、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
7、负责事故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对因工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十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督促、指导区·镇个体工商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区·镇户外广告牌、招店牌、高层建筑墙面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
3、履行区·镇燃气(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区·镇早点摊、夜市摊、餐饮、酒店等单位(个体)燃气安全监管及区·镇天然气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镇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城镇燃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含CNG、LNG等气站点,包括城镇燃气公司接资建设的跨区域燃气输送管道)以城镇天然气接收门站作为分界线,门站以内的安全监管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负责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黄石临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负责区·镇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房屋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管。
3、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跟踪监督检查。严把施工企业安全资质关,加强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深化以防范模板支撑系统坍塌、构筑物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高空坠落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杜绝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活动,杜绝招标后私自变更安全条件行为。
(十四)锦湖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指导旅游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旅游景点特种设备许可、检测、安装、运行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屏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负责公司管辖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全程监管及隐患督办整改工作。
2、负责民爆物品的监督使用和安全管理。
3、配合区·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十六)法庭
1、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律保障。
2、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区·镇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案件。
(十七)中心学校
1、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设施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和活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6、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检查。查处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行为,检查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用电、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十八)供电所
1、负责辖区供电安全和电力施工安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定期检查用户的安全用电及电件老化情况。
3、落实安全用电,电力施工安全责任制。
4、配合区·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配合安委会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强制停电停产措施的落实。
(十九)卫生院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区·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院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村卫生室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编制区·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村级卫生室制定相应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组织演练。参与区·镇卫生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职业病防治宣教。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人群的检测与风险评估。
(二十)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区·镇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负责指导监督区·镇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
3、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负责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部门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及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对资源整合和政策要求,经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后的矿山企业负责日常监管,防止私挖滥采反弹。
4、负责监督矿山企业加强对因采空区、塌陷区而形成地质灾害的治理,监督矿山企业严格履行闭坑手续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排查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有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及时将有可能导致的后果、发展趋势向有关部门通报。负责区·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5、负责关闭矿山修复治理工程的安全监管。
6、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
(二十二)大冶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二中队
1、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关停及关停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3、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4、负责废品回收过程中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处置监管;负责工业污水处理的安全监管。
5、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环卫所
1、负责垃圾处置、环卫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做好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3、参与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行驶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四)交警四中队
1、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区·镇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和管辖范围内公路危险路段的养护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依法督促营运性车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载车辆出站,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4、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非法营运校车的整治工作。
5、负责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五)运政执法大队
1、负责货运站、客运站周边营运秩序的监控,保障辖区内重要地区和重点路段营运秩序良好。
2、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各路段进行突击检查,保障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良好。
3、开展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业的市场监管工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依法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六)畜牧中心
1、履行畜牧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畜牧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防止疫情扩散安全措施。
2、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进区·镇的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畜牧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4、履行兽药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依法参加畜牧业各类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十七)农机中心
1、负责区·镇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并根据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2、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审查工作。
3、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4、 参与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农机事故抢险救援预案。
5、负责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拖拉机带病作业、违章载客等行为。
(二十八)农技中心
1、指导农业生产的各项安全工作,做好农作物的安全防范工作,打击非法行为。落实好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农资使用、储存环节安全监督工作。
(二十九)供销社
1、履行供销合作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区·镇直供销合作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危险化学品、农药和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本系统的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合作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防范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以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3、指导、督促区·镇所属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组织开展对所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5、参与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三十)文体服务中心
1、指导区·镇所属图书室、文化礼堂日常安全工作,对区·镇网吧公共聚集场所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区·镇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旅游景点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旅游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三十一)广电中心
1、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2、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
3、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4、负责广播电视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二)市场监督管理所
1、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审查。
2、积极配合区·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3、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予以查封取缔。
4、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备案或核发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监管。
6、履行区·镇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对区·镇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7、指导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防范消费者饮食用药和使用保健品、化妆品中毒及伤害事故的发生。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消除隐患,防止有关事故发生。
9、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
10、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十三)派出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环节,爆破作业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2、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监管;负责自来水厂液氯的安全监管;负责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环节实施监管,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3、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的安全监管。
4、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5、负责区·镇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
(三十四)源安爆破公司
2、定期组织涉爆企业、涉爆人员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培训活动。
3、定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切实整改。
4、配合区·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十五)邮政局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确保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和邮政行业从业人员人身安全。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六)消防救援所
1、承担区·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区·镇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6、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9、负责孔明灯的安全监管。
10、负责电动车消防的安全监管。
11、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12、根据季节特点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指导、督促各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管。
13、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4、根据区·镇消防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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