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镇各村(社区)防疫一线工作人员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04 11:37 来源: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1431 分     类:
发布机构: 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3-04 11:37
文   号: 区·镇办发〔2020〕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镇各村(社区)防疫一线工作人员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黄石市《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黄办发电〔2020〕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各村(社区)防疫一线工作人员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冶防指发〔2020〕10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各村(社区)防疫一线工作人员补助发放行为,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区·镇参加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各村(社区)“两委”人员(含备案聘用人员)、参加镇区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的劝导员、卡口管理员、各村(社区)聘请的临时防控人员。

二、补助标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2020年1月23日至2月13日期间,

各村(社区)“两委”人员(含备案聘用人员)按照实际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时间,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2020年1月27日起,参加镇区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的劝导员、卡口管理员按照实际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时间,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各村(社区)聘请的临时防控人员按照实际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时间,每人每天60至1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2月13日之后为正式上班,双休日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标准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市财政拨付我镇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经费,区·镇将根据各村(社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实际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各村(社区)自筹。

四、发放要求。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发放范围、执行时间、补助标准,规范补助发放行为,并完善相关手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公示后发放,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