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54228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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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黄石临空经济区 | 发文日期: | 2023-07-26 10:45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2023年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3〕14号)及《2023年大冶市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冶农办文〔2023〕6号)要求,现就区·镇开展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有效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调处一批矛盾纠纷,打击一批违规违纪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二、治理重点
(一)农村集体资源发包
治理范围:发包合同在有效期之内的农村集体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不含家庭承包的集体资源)。
治理内容:违规发包集体资源,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问题;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集体资源等问题;低价拍卖资源,承包费长期不兑现、不足额入账;发包合同到期后未按规定收回集体资源等问题。
(二)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
治理范围:2021 年7月以来,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土地平整、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治理内容:违规确定工程项目、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问题;违规确定施工单位、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等问题;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资产不入账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区·镇农办、财政、司法、纪委、各村(社区)等部门单位要积极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治理目标、范围、内容、措施、方法、步骤、责任分工等。区·镇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应主动公开专项治理对象范围、重点问题及投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完成时间: 2023年4 月底)
(二)全面摸排,掌握底数。各村(社区)要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以账对账等方式,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情况,按“一合同一台账”“一项目一台账”整理好相关材料。(完成时间:2023年6月中旬)
(三)集中研判,分类处置。建立集中研判机制,以调查摸底台账为基础,财政、司法、纪委等部门集中审查、精准处置。简单问题内部化解,复杂问题集体讨论,重大问题集中研判,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镇纪委监委。(完成时间:2023年8月底)
(四)制定措施,整改落实。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逐项查原因、找依据,分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逐一销号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完成时间: 2023年 10月底)
(五)巩固提升,规范管理。切实将清理规范后的集体资源发包和村小型工程项目合同,统一编号,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建立资源、合同管理电子台账,经济合同、承包费等到期前自动预警,实现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区·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分管农业党委委员任办公室主任,农办、财政、司法、纪委、产权交易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班成员。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督促指导统筹调动各方力量,推动专项治理有力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推动专项治理相关措施落实落细,区·镇农办负责牵头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本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加强督查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财政所负责农村小型工程项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审核,集中研判重点、难点问题。司法所负责相关合同合法性审查,集中研判重点、难点问题。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农办、文体、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平台公司等部门负责相关项目合规性审查,集中研判重点、难点问题。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负责打击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各村(社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考核评价。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和问题“零”报告、线索“零”移送的地方重点检查。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思想不重视、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虛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治理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镇组宣办、财政、农办等部门单位要通过报纸刊发、电视播报、网络上传、微信转发、村组张贴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政策和处置流程。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宣传引导。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向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当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典型案例等。8月1日、12月1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
(六)线索举报电话。0714-88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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