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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工业项目审批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日期:2021-03-24 16:07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工业项目审批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大冶市工业项目审批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冶市委办公室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大冶市工业项目审批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黄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电[2017]47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营造“宽审批、严监管、降成本、强服务、减环节、提效率”的投资环境,服务“工业兴市”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通过入园审查且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新建工业项目。

二、创新审批模式

从项目前期筹备到竣工投产阶段实行“五联合”审批服务模式。即:联合评估、联合图审、联合报建、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一)联合评估模式。项目审批所涉及的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履评估、土地评估等中介评估事项。在明确项目选址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各类评估、论证等编制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优化办)组织纳入“中介超市”管理的中介机构同时开展。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报告编制工作。

(二)联合图审模式。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优化办)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消防大队及相关中介机构为联合参审单位,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消防施工图的审查。

(三)联合报建模式。项目在报建阶段由“先批后建”变为“先建后验”,项目完成工商营业执照、备案或核准后,环保部门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求出具意见,规划部门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相关要求明确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国土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项目业主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审批、监管、验收清单要求作出落实承诺后,建设部门核发施工通知单,即可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相关承诺事项。相关部门同步实施跟踪服务和监管,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不合格不予办证并限期整改。

(四)联合测绘模式。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优化办)组织中介机构,根据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开展测绘作业,按需要同步对实测地形图、地下管线图、建设物及围墙放线验线、用地定界图、出让定界图、宗地图、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房屋面积测量等进行测绘,联合测绘的服务时限经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优化办)审核后,在中介超市中公布。

(五)联合验收模式。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城市工程绿化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施验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事项,统一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优化办)组织实行集中踏勘、集中审查、集中验收、集中出具验收报告。

三、降低审批成本

(一)收费实行全免。从项目开工建设到投产,在我市市级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先缴后奖,服务性收费以及涉及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由市政府统一采购。

(二)建立中介超市。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具备一定资质等级、信誉良好、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勘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优化办)集中办公,建立中介超市,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公。

(三)证照全程代办。凡落户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依法高效、上下联动的原则,均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优化办)实行全程委托代办。代办事项包括从项目注册立项到建成投产的全部行政审批手续。根据业主需求也可为其提供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协办服务。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工业项目审批模式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优化办)、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工业项目审批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整个工业审批模式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

(二)强化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监管”的工作方式和思想认识,逐步推进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加强批后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主动履职尽责,对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承诺开展规范建设进行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全力促进工业项目规范建设。

(三)建立配套机制。 根据审批改革的需要,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优化办)会同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和具体操作细则,对相关承诺事项、承诺时限、审批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操作流程、限时办结、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各项审批改革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因相关部门(单位)管理与服务缺位、失职,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对中介组织不服从管理、未在期限内出具报告及有造假失信行为的,要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和失信信息,不再购买和采信其服务;因项目自身原因失信,不严格履行承诺的,项目业主应承担项目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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