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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项目实施提速增效联合审批的通知

日期:2021-03-24 16:48

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项目实施提速增效联合审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全市项目建设步伐,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五”期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6〕15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重点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的通知》(黄政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全市工业项目实施提速增效联合审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项目范围:通过入园审查并正式签订投资协议的新建工业项目。

事项范围:从项目注册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部许可审批事项。

二、审批流程及时限

(一)注册登记(五证合一)手续办理。

1.申请人在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提交企业设立相关资料齐全并受理。

2.市工商局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二)立项(备案)手续办理。

在业主提供“五证合一”证照后,市发改局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立项(备案证)书。

(三)环评审批手续办理。

1.环评报告及批复不作为本通知范围内项目的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审批的前置条件(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特殊项目除外)。

2.市环保局在收到“五证合一”证照、备案证、第三方编制的环评报告书(报批稿)、环评报告表(报批稿)审批申请后,负责对项目环评进行审批。报告表5个工作日内批复;报告书10个工作日内批复。

(四)规划手续办理。

1.市收储中心负责出具土地收储征求意见函、提供项目定界图。

2.建设单位提供实测并附有用地红线位置的1:500黄石坐标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及单体设计图(电子版)。

3.市规划局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发放工作。

4.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书后,市规划局负责3个工作日内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到位;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后,市规划局负责8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到位。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申请人资料提供齐全后,市建设局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如项目因建设工期的需要或属全市重点项目,由市项目办协调市建设局安排安全、质量监督科室提前为项目业主提供服务。市建设局在提供安全质量监督服务的同时,项目业主须在3个月内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用地手续办理。

1.用地预审。业主在提供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用地预审申请表、备案证、用地分类定界图、用地现状位置图后,市国土局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手续。

2.“招拍挂”(供地)。市国土局负责按规定审批流程和必备的报批资料进行用地手续审批,建设用地通知书须在52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挂网公示28天)。

(七)其他审批事项。

涉及人防、气象、消防、安监、水务、林业等部门的审批事项按照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手续办理到位。

三、职责分工

  1.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联合审批的工作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联合审批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受理审批事项,召集、主持联审会议,协调调度联办部门,集中反馈办理结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重点项目实行审批代办服务的实施方案》(冶政办发〔2016〕9号)的要求,负责纳入本通知范围内项目审批的代办工作;同时,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考评考核,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1.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批及联审会议的要求,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审批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流程,随便增加审批材料,延长审批时间,要积极主动作为、真心实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证进程。

  1. 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负责督促业主及时提供真实、合法、齐全、有效的申报材料,并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业主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未足额缴清相关税费的,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终止相关审批手续、停发审批证件。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审会议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安监局、人防办、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项目办证审批过程中需要两个或以上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联合联审事项,各相关部门按照会议纪要的内容做好联合审批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联合审批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实行分工负责制。为确保联合审批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对涉及本部门的联合审批及代办工作负全责。各相关部门内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联合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三)实行督办问责制。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协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办室、市优化办对联合审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在联合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不配合、不执行、缓执行、落实慢的部门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将结果纳入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评议、政务体系考核和项目建设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的通知》(冶政发〔2015〕13号)同时废止。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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